刘德斌律师
原告:丁某某,女。原告:吴某某,男。二原告委托代理人:刘德斌,辽宁宏展律师事务所律师。被告:大连某大学附属某医院法定代表人:徐某,该医院院长委托代理人:郑某,该院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:曹某某,女,汉族,住大连市沙河口区。委托代理人:刘德斌,辽宁宏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: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:王名,该医院院长委托代理人:王煜,该医院医务科干事。原告因腰... 查看详情 >>
上诉人(原审被告)大连市中心医院,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***号。法定代表人王某,院长。委托代理人戴卫祥,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律师。被上诉人(原审原告)马某,无职业。被上诉人(原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姜某,女,汉族,住址大连市西岗区。委托代理人刘德斌,系辽宁宏展律师事务所律师。原告LeighPhilipMatz,男,美国籍。被告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,住所地大连市甘井子区。法定... 查看详情 >>
借打电话之名拿走手机应认定为何罪?【案情简介】2009年10月2日,被告人刘某在我市某火车站内候车,见坐在身边的董某使用一新款手机,便心生贪欲。在搭讪中刘某佯称自己手机没电,要借董... 查看详情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