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德斌律师
原告魏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: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349900元、误工费10061.5元、交通费1650.5元、住宿费293元、营养费3000元、精神抚慰金4万元。事实和理由:201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邵某,男,汉族,2014年生,住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镇。法定代理人潘某(原告母亲),汉族,1986年生,住所同上。法定代理人邵某2(原告父亲),汉族,1987年生,住所同上。委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范某某与被告大连市某保健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5年12月3日立案,依法适用普通程序,分别于2016年1月20日、2017年5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。原告范某某的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:丁某某,女。原告:吴某某,男。二原告委托代理人:刘德斌,辽宁宏展律师事务所律师。被告:大连某大学附属某医院法定代表人:徐某,该医院院长委托代理人:郑某,该院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:曹某某,女,汉族,住大连市沙河口区。委托代理人:刘德斌,辽宁宏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: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:王名,该医院院长委托代理人:王煜,该医院医务科干事。原告因腰... 查看详情 >>